交往時就暴力相向的戀人,一旦進入婚姻,常常也會因婚姻暴力而以離婚收場,因此,妳確定要跟有暴力傾向的人結婚嗎?而這種預立離婚條件的約定,法院還曾經清楚的判決表示:「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之列」。因此雙方預立的協議離婚書上儘管有各種就子女監護及損害賠償的約定,但由於預立離婚這份協議,就被認為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因此即便是順利離婚後的種種,也未必就照著原約定的走,而要依法律規定。

所以,婚前簽好離婚協議書並非萬靈丹,更何況碰上暴力婚姻而想離婚時,除非對方願意簽字離婚,否則妳也只有蒐集齊全的證據,以「不堪同居的虐待」為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如果他有這麼明顯令妳擔心的行為,結婚前,是不是應該三思他是不是陪伴妳一生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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